青島發布住房補貼新政:最高500元/月,最長領36個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意見提到,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獲得最高500元/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並且,此舉將進壹步擴大我市租賃補貼保障範圍,將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租賃住房補貼保障範圍!
壹、住房補貼標準: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二、基本標準:
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壹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壹些,補貼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三、我們國家的住房補貼是根據地區的收入水平和當地的消費水平來調整的。壹般發達地區的住房補貼會高些,小地區就會比較低。像壹些大城市的住房補貼甚至會達到房價的50%左右,而那麽小城市才能達到30%左右。而且我們國家的住房補貼有兩種類型,壹種是按月補貼,壹種是提租補貼。這兩種類型的補貼也會因為工作待遇不同導致補貼也在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壹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六)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七)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1.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負擔額按不低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
基準補貼額隨職工工資、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變動而變動。北京市1999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為4000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為1265元。
2.工齡補貼額按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額(以下簡稱年度工齡補貼額)與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以及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乘積計算。其中,年度工齡補貼額按《決定》規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齡折扣辦法計算。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為13元。
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
公務員: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職工家庭實際購房面積由職工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
(八)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1999年1月1日後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以及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均按月發放,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專項用於住房消費。
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準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下同)乘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以基準補貼額、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和職工月標準工資為基數測算,由財政部、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定期公布。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為0.66。
(九)無房老職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采取壹次性發放方式,在職工購買住房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得到批準後,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壹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為:1998年月均標準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
(十)住房未達標的老職工的補差辦法,由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另行制定。
(十壹)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建設資金劃轉部分、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建設資金劃轉部分,原則上不低於原有住房建設資金投入總額。
(十二)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按規定時間,將本部門下年度所需住房補貼資金總額,按經費領撥關系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各部門住房狀況和售房資金收入、無房和未達標的老職工人數,以及新職工人數,審核確定住房補貼的年度補貼指標,按經費領撥關系下達到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分解下達到各部門。
住房補貼的分配情況,由財政部會同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年度向各部門公布。
(十三)各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原有住房資金的核定、劃轉工作,建立單位住房基金,設立住房補貼資金專戶。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職工的工齡、職務等因素,確定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順序。申請住房補貼的購房職工,應向所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狀況等有關材料。
(十四)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申請、審批、撥付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