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買不了車庫。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專項住房儲蓄資金,貸款和提取均只能用於自用住房。商鋪、車庫、倉庫等非住宅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購買別墅、住宅等非普通自住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還有壹點,即使是房子和車庫捆綁過戶,在辦理公積金業務時,工作人員也會把房子和車庫分開處理。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註:並不是所有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都允許在各社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稅收收入計算。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五條。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的非國有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八十五條之壹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反信托義務,擅自動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托管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公共基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