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職工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它影響著職工和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河北省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以確保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既不超過職工的承受能力,也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穩定。
河北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按工資金額8%,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20%支付。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繳費基數6.5%,個人繳費繳費基數2%。
3.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參保人數3元,個人支付2元。
4.工傷保險:按工資金額乘1%。
5.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按工資金額乘1%,單位支付按工資總額2%支付。
綜上所述,河北省2024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已經明確,職工和用人單位應根據此標準進行社保費用的申報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