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城鎮參保人員提交湛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保險結算科;縣參保人向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療保險單位提交。接待人員核實報銷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驗收情況如下:
(1)參保人符合報銷條件,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湛江市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人住院費用報銷受理回執》;
(2)參保人不符合報銷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待人員不予受理,並告知參保人。
2.審核通過後,審核人員對報銷材料進行審核。審計情況如下:
(1)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湛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費用報銷支付清單》,並加蓋實施機關印章;
(2)如果沒有通過,說出原因。業務流程大概需要20個工作日。
3.收到付款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