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
1.所有具有椒江區本地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二、非臺州戶籍,在椒江行政區域內各類幼兒園、中小學、全日制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就讀的學生。在臺州註冊的學生,回到註冊地就參保了。
三是與椒江區戶籍人員形成婚姻關系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臺州戶籍人員。
4.非臺州戶籍並在椒江區申領有效居住證的人員。
5.居住在椒江區並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中途保險條例
符合以下條件的參保人員,可申請中途參保,並按年個人繳費標準615元/年享受政府補貼:
壹、新生兒出生90日內,由其近親屬持新生兒戶籍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參保登記,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2.出生90天後的新生兒、中斷或終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遷入戶籍的人員、已服刑期滿的退役士兵和改革人員、非臺州戶籍的新生或轉學生,須在90天內持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醫保經辦窗口辦理中途參保手續。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非臺州戶籍學生需提供學籍證明)
三、其他人員在超過參保所需繳費時間後參保,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當月的第三個自然月開始享受。綜上,符合豁免條件的參保人員,由財政全額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