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掉小區外墻誰負責,看實際情況。詳情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質量原因導致房屋脫落的,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建設單位應當對其負責;
(2)保修期後有專項房屋維修基金的,經業主同意,可以由維修基金維修;
(3)如果沒有房屋維修基金,維修費用應由整棟樓的業主承擔。
2.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四條。
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設單位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2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253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樓房外墻脫落打碎東西誰負責?
1,保修期內外墻脫落撞人,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
2.超過保修期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築物屬單位所有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3.建築物為商品房的,由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承擔責任;
4.如果過了保修期,小區業主按時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和維修基金,那麽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舉報,物業管理公司會申請使用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