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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工作的投入產出和特點

地質工作的投入和產出大致經歷三個階段,如表7-1所示。

表7-1地質工作投入產出階段

從這三個階段可以看出,各種資金都是第壹次投入,包括地質勘查費、“兩權”價格、地質調查經費、地質勘查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財政專項、地方財政專項、社會各界對地質勘查的投入,而輸出的是各種實物工作量。它是地質勘探過程中,為了完成壹定的地質任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目的,選擇適當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以物理計量單位表示的各種項目或工作的量化指標。它直接反映了地質工作運用壹定技術手段和方法的實物量,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地質工作的規模和進度,也是計算成本預算的依據。第二個輸入是通過各種物理工作量的觀察、測試和實驗,輸出各種地質信息,包括礦石品位、巖石成分等。但起初這些地質信息只是在各自項目和手段的基礎上有所體現,並沒有整體概念。然後是第三次投入,即對已經獲得的各種地質信息進行綜合研究,得出評價結論,制作地質報告。它是各種地質成果的總稱。這種投入產出要在整個地質找礦過程的幾個主要階段反復進行,地質技術水平在每壹個過程中都起著關鍵作用。

1.地質工作投入

從計劃經濟時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我國以各種名義投入地質工作,主要有以下六種類型:

(1)地質勘探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質勘查費是指國家預算中的第四類支出(屬於支出類),分為兩段,即第96段“地質勘查管理機構經費”和第97段“地質勘查經費”。97條下分為9個項目,即9個使用地勘經費的部門:①冶金(含武警);②有色金屬;③煤;4油;5化學工業;⑥核工業;⑦建築材料;8地質學;⑨其他(主要是輕工業)。地質勘查費主要用於全國的地質勘查工作(省級和副省級財政,不含地質勘查費)。這裏所指的地質勘查包括原地質礦產部的各類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地質調查,在其他部門是指為礦產地質勘查服務的礦產地質勘查或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化探、遙感等工作。

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地勘費的職能發生了壹些變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規定,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在預算1998(不含壹次性補貼)的基礎上保持不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轉給地質勘探隊的地質勘探費,繼續用於地質勘探單位退休人員、地質勘探工作和經常性開支。各地要在首先保證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剩余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部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規定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過程中,地勘單位可繼續將國家指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的10%左右劃轉國家資本金。

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國家預算支出中的地質勘查費仍作為第四類科目存在,其中國土資源部所屬的地質勘查費和地質事業費是國土資源部所屬地勘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人事經費按人頭批,公用經費按具體用途批,不搞大平均。此外,將根據規劃的項目分配額外的國土資源調查資金。有項目就沒有,但壹定要專款專用。

(二)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地質勘查費用予以返還。在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劃分,分別用於地質勘探。在具體用途上,有的作為補貼,與其他投資者拼盤;有的地方政府獨立立項,工程服務外包或直接委托給地勘單位。

(3)“兩權”價格,即政府出資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後政府收取的價格。有壹部分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征收的,有壹部分是過去政府撥款形成的,現在還有礦產資源可供開發利用,應該有償使用。“兩權”價款收取後,用於地質找礦。

(四)中央和地方財政用於支持地質勘查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名稱為“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目的是“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發展,增加地勘單位屬地化後的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能力”。地方財政對地質工作的支持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但目的是壹樣的,就是促進地方礦業的發展,而不是地質勘探的發展。同時,這種扶持具有隨意性,不是地方財政的固定支出項目,扶持金額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具體情況。

(5)地質勘查資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主要用於加強礦產勘查,降低商業風險,支持重點地區和重點礦種的地質找礦突破。

(6)地質勘探投資。這是投資方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所做的投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油氣地質勘查僅依靠中央財政撥付的地質勘查費,遠遠不能滿足自身發展需要。因此,經中央政府批準,可從每銷售壹噸(千立方米)油氣中提取壹定的勘探資金,用於油氣地質勘探。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油氣地質勘探費可以直接從成本中列支。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對商業性固體礦產勘查的投資開始退出,與之相伴的是各種投資者開始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領域。其中有國有礦山企業、國有企業集團、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形成了多種投資主體。這種投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應該是正常的、必然的,是產業活動的形式之壹。

2.地質工作產出

地質工作的產出是地質工作的結果。地質工作的任務是運用地質科學理論和各種技術方法和手段,調查研究客觀地質體,經濟有效地查明地質情況,查明礦產資源。地質工作結束後,向社會提供的地質報告和資料是地質工作的成果。某壹階段的地質工作成果稱為階段成果,勘探結束時取得的成果稱為最終成果。地質成果的表現形式是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對礦產資源和地質條件調查研究的書面總結。它是以地質項目為基礎,按地質設計工作的文字、圖、表形式的地質資料。地質報告的提交標誌著地質項目的勘探工作分階段或最終完成。

地質成果可分為礦產儲量成果、固體礦產成果、油氣地質調查成果、區域地質調查成果、水文、工程與環境地質成果、物化探成果和其他專項成果。

(1)礦產儲量。是指地質工作達到壹定的工程控制和地質研究程度後,按壹定方法計算出的有價值的礦產儲量。它是編制礦山發展規劃,確定礦山建設規模和礦山計劃,或進壹步開展礦產勘查,制定國民經濟建設計劃的重要依據。國家對其分類分級有特殊規定。

(2)固體礦產成就。包括礦點、礦床、成礦帶、成礦預測區、新發現的礦床、取得重大新進展的勘查礦區和水源地、普查基地、詳查基地等。以上每壹項地質成果在統計上都有具體的解釋。

(3)油氣地質調查成果。包括構造、圈閉、烴源巖、儲層、油氣顯示、油氣顯示井、工業油氣自噴井、油氣發現井、其他工業價值井等。每個項目都有特定的測量單位和定性或定量要求。

(4)區域地質調查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地圖和非正式出版的地圖,其中有已知礦點、區域調查新發現礦點、圈定異常區、重砂異常、發現有工業價值的礦床。

(5)水文、工程和環境地質成果。包括區域水文地質圖、水泉點、隱沙、地下熱水點、地下泉點、集中供水水源、地下水允許開采量、礦泉水允許開采量、探采結合井數、探采結合井出水量、探采結合井完井效益、地下水汙染現狀調查及防氟等。

(6)物化探成果。包括地球物理異常、磁異常、重力異常、電異常、放射性異常、地球化學異常等。在各類異常中,還應分為找異常、查異常、見異常和區域物化探成果圖。

(七)其他特殊成就。是根據用戶需求完成並提交的地質成果,如主要服務於農業的多目標填圖的地質成果。

上述的成績劃分,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規定的,現在還在用。它反映的是某種物理形態的地質條件,沒有貨幣的換算,所以無法比較投入和產出。然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商業性地質工作已成為地質工作的主體。商業性地質勘探,無論是投資者還是承包者,都是壹種生產經營活動,必然要求投入與產出的比較,進而要求產出的貨幣換算與比較。在礦產勘查中,產出成果表現為不同地質勘查階段的采礦權。它是壹種產權,是可供人們進壹步勘探或開采,並由地質信息反映出來的礦產儲量。經過評估,它有壹個特定的值。其他商業地質工作對投資者和承包商也有不同的價值追求。投資方希望以盡可能少的投入完成預定任務,承包方希望在完成預定任務的前提下,盡可能多的爭取價格,盡可能少的投入。

從地勘行業整體來看,可以獨立對外服務的產品應該有三種:①反映礦產資源探明情況的礦產地質勘查報告;(2)反映特殊地質信息的專業地質報告;(3)服務於地質調查的專業工程技術手段的工作量,同時能提供行業外的服務。

3.地質工作投入產出特征

地質工作是調查和研究客觀地質體的工作。從投入產出過程來看,它具有許多不同於其他行業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是地質找礦的特點,對設計地質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1)礦產勘查生產周期比較長。壹般找到壹個礦,完成普查、詳查、勘探,然後提交最終的地質成果,需要幾年到十幾年不等。而且生產過程中充滿了巨大的風險,首先是自然風險,然後是市場風險。這些風險對籌資有很大影響。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財政投入地勘費,承擔所有風險。國家投入的地勘費退出後,以為市場調節可以彌補資金缺口,但由於風險大,資本不願意進入,銀行不願意放貸,使得整個地勘工作陷入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不得不通過各種渠道給予支持。在扶持過程中,恰逢礦產品漲價,導致采礦權升值,政府也覺得有利可圖,導致政府控制采礦權。這個過程說明這個特點壹直沒有把握住。

(2)礦產勘查投入產出極不均衡。投資方面,壹開始錢不多,但充滿了天然風險;隨著資金的增加,風險越來越小;進入詳查勘探階段,資金投入大,運行相對穩定。在產量方面,由於周期較長,產量的年度間分布極不均勻。好在探礦權的成果可以隨時變現,可以緩解產出不均的問題。即便如此,也經常出現要麽沒有產出,要麽壹旦產出巨大,且不確定的情況,給企業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帶來諸多困難。也缺乏針對這壹特點的對策。

(3)礦產勘查中使用的各種技術手段在時間和地點上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即使地質設計已經確定,在實施過程中也隨時可能發生變化。這顯然不同於其他工程和建築設計。這種隨機性給礦產勘查所需技術手段的運用帶來了諸多困難。如果這些技術手段的建設由礦業權企業自己承擔,即使企業同時進行多個地質勘查項目,也難以避免各單項生產能力冗余和不足並存的情況。這種情況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地質隊經常發生,以至於有時候為了完成技術手段的任務,不得不本末倒置,給地質設計中技術手段的完成開綠燈。我並不完全理解這個特性。

(4)地質技術在礦產地質勘查中起著核心作用。地質找礦以地質事實為基礎,以野外地質調查為主要方法,以地質圖、表、字為主要表現形式,以地質科學技術研究為核心。在整個地質調查過程中,地質技術水平起著特殊的作用。同時,地質找礦是壹個由表及裏、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已知到未知的循序漸進的過程,其工作程序具有特殊的意義,對這壹程序的控制必須以地質技術業務為主。

4.地質工作配置

(1)公共地質工作規劃與管理。

第壹,計劃的確定。首先是編制地質調查計劃,是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需求調查而制定的,而年度地質調查計劃是根據國土資源部的地質調查計劃和年度計劃要點而制定的。方案確定後,國土部將有計劃地下達給承擔單位,有的還可以進行招標,引入市場機制;本計劃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計劃的監督與控制。計劃的具體實施由承擔單位負責,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和控制。監控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進度、工程質量、預算執行和任務的變化和調整。

第三,計劃成果的驗收和交付。地質項目實施單位是地質調查資料收集單位,中國地質調查局區域地質調查中心和開發研究中心是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資料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管理地質調查資料。地質調查資料包括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實施的地質調查項目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媒體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調查資料,成果地質調查資料和巖心、各種標本、光學切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調查資料。

第四,地質調查成果的利用。這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公益性地質工作良性循環的關鍵環節。公益性地質工作追求社會效益,成果只有通過利用才能轉化為社會效益。同時也是對成果是否符合社會需求的檢驗。成果利用率越好,社會效益越大;社會效益越大,財政越願意投入。這就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良性循環機制。

(2)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配置。

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配置主要是指商業性地質工作需要做什麽,不需要做什麽,需要做多少,這不是政府計劃決定的,而是市場需求決定的。其中,商業性礦產勘查由社會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決定,其他商業性地質工作由各自的依附對象決定。

礦產資源的市場配置主要通過兩類市場進行,即礦產品市場和礦業權市場。前者是商品市場,後者是要素市場。它們是相互依存的。礦產品市場是礦業權市場發展的基礎,礦業權市場發展水平制約著礦產品市場的發展。

首先,礦產品市場價格信號引導礦業權資源配置。社會對礦產品的需求直接來源於最終消費者的需求(包括生產性消費),最終消費者的需求帶動生產,這些礦產品的生產形成對采礦權的直接需求。礦產品市場供求失衡會引起價格變化,這些價格信號會從生產過程傳導到要素(礦業權)市場,引導要素資源再分配,最終促進礦產品市場供求平衡。這就是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

其次,礦業權市場對礦產品市場也有負面影響。礦業權市場通過礦業權的配置影響礦產品的數量、供求關系和礦產品市場的價格形成。如果礦業權重新配置過程中存在障礙,包括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礦業權流動性不足等,礦業權的市場配置功能就會不完善,礦產品的生產數量就難以根據價格信號靈活調整,礦產品市場的供求就達不到平衡,從而影響礦業經濟的發展。

目前礦產資源的市場配置是積極的、正面的,必須肯定。壹方面不要強調要深化地質工作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壹方面又要對市場調節的結果感到恐慌,說整個礦產勘查陷入危機。本確認書應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並采取相應的對策加以解決。

(3)政府對地質工作的宏觀調控。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在地質工作中的作用是完全正確的。目前,市場的作用不是過度發揮,而是仍然不足。但是市場不是萬能的。壹方面市場本身存在壹定的盲目性和短期行為,另壹方面也存在市場調節不起作用的地方。因此,在充分發揮市場在地質工作配置中的作用的同時,也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只有將它們合理地結合起來,地質工作才能產生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宏觀調控要明確調控目標、調控手段和調控機制。宏觀調控目標包括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國內礦產資源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保障程度、國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效益、地質生態環境承載力、礦產資源開發強度、國家經濟安全要求等。這些目標必須明確。

宏觀調控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包括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行政手段包括具體的政策法規,以及計劃和規劃;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細則。

宏觀調控機制。經濟手段的運用需要配以合理的機制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目前政府對礦產勘查給予了很多財政支持,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於地質勘查的部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專項,地質調查中的資源評價等。然而,它的壹些運行機制並不有效。比如在礦產勘查中用財政補貼資金單獨立項,由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操作,就構成了與社會資金的不平等競爭,既阻礙了社會資金的進入,也引導了礦管部門追求自身權益。效果很差,急需改善。地勘形成的礦業權也有壹個權利如何分配,機制如何引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