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的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1.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壹)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二)單位按規定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壹年以上。2.生育費用報銷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治療費。員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引產、絕育及復通術發生的醫療費用。3.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1)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證明原件;(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或死亡醫學證明;(三)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4)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的證明。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增加60天;女職工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產假為15天;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產假20天;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產假42天。具體如下:1 .享受範圍和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國家和省駐青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參照本辦法執行。二。生育保險費繳納情況(壹)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未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按國家、省、市規定的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個體勞動者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二)支付管理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2.生育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三。生育保險待遇(壹)生育醫療待遇1及支付項目(1)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引產、絕育及絕育後復通等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二)懷孕和生育期間,因懷孕和生育發生的診斷、檢查、治療、檢驗、分娩、手術、住院、藥品等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2.繳費(結算)方式參保職工到定點生育保險服務機構進行妊娠診斷、檢查、分娩、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應持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結婚證,簡稱“壹證壹書”,下同)。其中,計劃內二胎還應持有《生育證》。(1)女職工孕期、產期計劃生育發生的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統籌項目和支付標準》(以下簡稱統籌項目和支付標準)予以支付。①女職工早孕診斷、檢查或首次妊娠檢查、診斷應先在市或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同時選擇其中壹家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孕中期和孕晚期孕檢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壹經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只負擔壹次妊娠診斷和檢查費用,由定點婦幼保健機構和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