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高了全國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再次提高到60元,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新增資金主要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減輕困難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參保繳費滿6個月後,可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額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建立:
1,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人員按1%的社會平均工資轉入個人賬戶。
2、46周歲以上(含46周歲)按社會平均工資1.5%計入個人賬戶。
3、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領取養老金的4%計入個人賬戶。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保惠民生,成為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標準也在提高,大病報銷力度進壹步加大。醫療保險已成為解決城鄉居民大病時燃眉之急,也是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