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或判刑前的無薪工作年限不能視為有薪年限。被判處實刑的,視同之前零繳費期,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保。刑滿釋放後,前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在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所有工作年限中的連續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計算。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制度實施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基金可與實際繳費壹並計算繳納。此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轉入企業後,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伍軍人和到鄉鎮的知青被招為合同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人工齡和下鄉時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可視為與繳費年限相同。只要有社保制度建立前壹年按當地勞動局計劃指標招用的原固定工或合同工的個人檔案原件,文件中勞動局的計劃招用登記表和進廠登記表完整並以文件記錄為依據,就算視同繳費年限。試用期不影響視為付款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四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有刑法規定的撤銷緩刑或者假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緩刑或者假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犯罪尚未判處刑罰的,由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和假釋,並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對於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銷緩刑或者假釋的情形,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或者假釋的建議,並將建議書抄送人民檢察院。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撤銷緩刑或者假釋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四十七條* * *被撤銷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同時提請人民法院決定逮捕。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逮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