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在房屋認購書上簽字。
壹、業主在簽署認購書時需要提供的信息: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繳納認購保證金;3.其他開發商所需信息的VIP卡;4.在認購書上簽名(壹式兩份)。
二。開發商在簽署認購書時向業主提供的信息:
1.雙方簽署的認購書(復印件壹份);2、在認購書中約定確定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時間;
第二步:簽訂銷售合同。
1.業主簽訂銷售合同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房款及定金收據;2.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三份),二代身份證需雙面復印;3.與子女簽約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出生證明(能表明監護人關系的)原件及復印件;4.境外人士需要提供以下證件:①臺灣省人——臺胞證、通行證、身份證;
(2)外國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五份);提供經公證的中文姓名和公證書原件,護照復印件簽名、按指紋;
二、具體步驟:
①業主與開發商支付首付款(含首付款),開發商審核並出具首付款收據(含首付款);
(2)經辦律師或開發商在網上打印出雙方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壹式三份)及相應的《商品房合同備案證明》,業主在這兩份文件上按指紋簽字;(合同中所有附件的簽名和手印都要縫在壹起);
(3)開發商在業主書面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壹式三份)及相應的商品房合同備案證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通知書上蓋章簽字;並向經辦律師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留存)、《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管部門留存)、《商品房合同登記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款通知書》原件及買賣合同復印件;保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保留)。
第三步:繳納房屋契稅和專項維修資金。
1.經辦律師辦理契稅繳納手續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契稅申請表;2.商品房買賣合同壹份(或復印件);3、車主身份信息;4.委托書(需繳納契稅)。
註:建房當年到當地財政所繳納契稅。
二、經辦律師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手續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款通知書(開發商蓋章);2.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註:在東莞任何壹家東莞銀行都可以支付。
第四步:備案。
壹、經辦律師持以下資料到當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相關合同備案手續。
1.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管部門保存);2.商品房合同備案證明原件;3.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貼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上)4。契稅完稅證明第四聯復印件5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復印件;6.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清單;(壹式四份);
二、當地房地產交易所受理並審核三項費用(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服務費、房地產交易手續費)通知書後,經辦律師將繳費通知書交給開發商,並通知開發商繳費。
三、開發商將賬單交給當地房管所,當地房管所拿到這些賬單到市交易所去取。辦案律師去典當行了解相關情況。獲得的信息如下:
1.《商品房合同備案證明》原件每戶壹份;2 .“城市建設專項基金”原始票據1份;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清單及備案表原件1份。
第五步:備案後的資料分發。
1.業主信息包括:1,商品房合同備案證明原件1份;2、《契稅完稅證明》(第二、四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票據原件1份。
第二,開發商的信息是:
1.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1份(房地產開發企業留存);2.《商品房合同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清單原件1份;4.城建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服務費、交易費票據原件1份。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