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請問為什麽美國英國不願意對對沖基金加以管制?

請問為什麽美國英國不願意對對沖基金加以管制?

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對沖基金都是私募基金,由於對沖基金的私募性質,從而規避了美國法律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所以在監管上根據美國《證券法》(1933年)和144A條例可以不像公募基金那樣嚴格監管,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壹般的***同基金無此限制。

●對沖基金可以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對沖基金壹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壹般的***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總而言之,就是壹句話,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