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整合國家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直屬國務院。從職責看,原衛計委新農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發改委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民政部醫療救助。
其職責和功能的內涵不僅僅是“保險”,而是“保障”。在具體操作中,目標任務與管理類別和層次的銜接非常重要,尤其是保險和保障的區別需要明確,尤其是醫療救助的職責和功能如何實現,其運行管理模式和機制亟待探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城鄉統壹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百度百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