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逐漸減少。
法律依據:《貴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
第四條我省實施的五項國家獎勵項目:
(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考生),加5分;
(5)少數民族考生。
第五條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按地區:
(壹)ⅰ類地區:貴陽市雲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
(二)二類地區:貴陽市的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遵義市的赤水、亳州、仁懷市、綏陽、桐梓、習水、湄潭、鳳崗、余慶縣、正安、鐘山、水城、六枝、盤州,安順市的平壩、周浦。
(三)三類地區: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轄除凱裏市、都勻市、興義市以外的縣(市)、民族自治縣。
第六條少數民族考生分數逐步降低:
(壹)2022-2023年,壹類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壹”條件的,加5分;從2024年起,該地區將取消該項目。
(二)2022-2023年在二類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條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本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壹”條件的,加5分;從2026年起,該地區將取消該項目。
(三)2022-2023年在三類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條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在本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壹”條件的,加10分;從2026年起,在本地區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壹”條件的,加5分。
第七條少數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統壹”條件的。考生戶籍、學籍、高中實際就讀地在我省加分地區的,按照考生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地中少數民族加分項目的最低分值給予加分;考生戶籍、學籍、高中實際就讀地中有壹項不在我省加分區域的,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