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
2.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3.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和信訪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和衛生、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5.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 職能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3.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
4.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5.管理局屬學校,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6.負責科級幹部任免備案和人事調配工作;
7.進行出國人員審批。 1.擬定市對縣(市)、區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執行預算管理制度;
2.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地方財政預算,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3.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4.審批市級部門經費預算,編制市級綜合財政收支計劃,負責全市罰沒收入管理;
5.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6.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7.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8.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審批工作;
9.負責《河南省罰沒許可證》、《執法公務證》的辦理工作。 1.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
2.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
3.跟蹤分析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4.匯總批復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
5.統壹管理市級財政和市直單位的銀行開戶;
6.負責全市國債發行和流通市場的管理工作;
7.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8.負責部門預算執行系統指標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指標的調整、撥款;
9.進行專項資金的撥付;
10.負責統發工資及新設單位賬戶的審批;
11.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1.負責市級行政、政法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3.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負責管理民兵事業費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的補助經費;
5.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科教文處 職能
1.負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
2.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5.負責監督和管理市級科技三項費用;
6.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經濟建設處職能
1.負責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協調市本級社會事業、農業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項目安排;
3.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5.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預(結)、決算的審查和批復;
6.負責國債專項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7.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1.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3.負責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農業企業的資產與財務;
4.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5.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社會保障處職能
1.負責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
4.管理和分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社保資金;
5.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6.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7.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核撥。 1.監督地方性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做好全市稅收調查、稅收制度調研分析工作;
2.貫徹執行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退稅的政策;
3.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及政策性退稅事項;
4.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
5.負責對財稅法規的整理、編纂、出版工作;
6.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有關財政行政復議和知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1.負責國資委、經委、安全生產監督局、煤炭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核銷國有企業流動資產損失;
3.參與企業制度改革和國有股權管理;
4.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款和出口商品貼息的核撥;
5.負責“外貿發展基金”和“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辦理工作;
6.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辦理及年檢工作;
8.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商貿金融處職能
1.負責商業、糧食、供銷、物資、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部門、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
2.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證券、信托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辦法;
3.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國家、省、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軍糧供應的補貼及市級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
5.負責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繳;
6.負責拍賣企業公物拍賣的資格認證;
7.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費用及貼息資金的管理;
8.吸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小企業貸款貼息、手續費補助、呆賬損失補償金的管理;
9.負責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 1.負責全市農業稅(含煙葉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等農業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宣傳、落實農業稅收政策、法規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3.編制收入計劃,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事宜;
4.貫徹、落實、宣傳全市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3.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4.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和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實施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
5.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6.負責代理記帳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統計評價處 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公***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
2.建立公***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
3.負責公***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資源數據庫;
4.負責部門決算的匯總;
5.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3.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
4.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5.管理局屬學校,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6.負責科級幹部任免備案和人事調配工作;
7.進行出國人員審批。 1.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3.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5.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1.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2.組織黨團員發展、教育工作;
3.負責支部建設;
4.組織各項文體活動。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政府采購辦公室、市政府財稅監督檢查辦公室、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科研所、註冊會計師協會、市財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購中心 、市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契稅征收管理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收費中心、鄭州市財稅學校、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函校)、市財務開發公司、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