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手房貸款總額不超過總房價的80%。
2.二手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70%。
3.金額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計算。
貸款處理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填寫貸款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
(2)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初審,包括核實貸款申請表、核實貸款金額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
(3)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
(4)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包括: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抵質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是否有擔保資格等。;
(5) 1.受委托銀行調查後,由受委托銀行出具調查意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
壹是委托代理機構調查提供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由代理機構主管機構審批;
(6) 1.審批通過後,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出具委托貸款通知書。
2.經辦行主管機關批準;
(7)受委托銀行接到通知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質押或擔保手續,簽訂委托轉賬支付委托書,開立個人貸款專用賬戶;
(8)借款合同生效後,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資金,再由受委托銀行將委托資金連同銀行的個人貸款資金壹並劃入開發商賬戶;
(9)借款人應按規定方式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和個人銀行貸款;
(10)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收回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