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個月會增加55元的退休金。
(2)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養老金:
1.按照本人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實行以下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按其繳費年限進行調整。每1年繳費年限,每月增加部分按1.7元確定。其中,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包括特殊工種折算的附加年限;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職務(崗位和技術等級,下同)進行調整。根據不同的工作級別劃分幾個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每月的增加額。各崗位等級的具體調整系數按照銜接平衡的原則另行確定。
(3)適當傾斜。65438+2月31前,70至7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日期計算,下同)、75至80周歲、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
同時,綜合考慮歷年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的累計養老金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人員,補足累計標準差。其中,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期間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壹次性補充參保人員)分別增加290元、190元、360元,企業壹次性補充參保人員分別增加70元、60元、65438+。
三。資金分配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第四,相關問題的處理
(壹)根據建國前老工人退休手續的有關規定,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是指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13 (c)條、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退休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壹次性補繳參保人的企業,是指按照魯政辦[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壹次性補繳參保人手續的企業,以及按照魯人社[2015]29號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且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沒有可認定的視同
(四)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確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
(五)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壹律以元計算,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組織實施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規範、基礎信息完整準確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不具備條件的,可由本單位或本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裏的統壹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和經費保障進行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9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9年度1年度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07%,其中企業為5.47%,機關事業單位為4%。
據了解,今年將調整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18 12 31之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此次調整* * *惠及山東675萬退休人員,年資金需求約6543.8+02.8億元。這是自2005年以來,山東省連續第15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2016之後,連續第四年統壹安排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
在具體調整方式上,根據國家要求,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三結合”方式,更好地滿足退休人員的預期。
其中,額度的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壹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低收入群體調整水平適當提高。掛鉤調整主要體現“長繳多得”和“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分為兩部分計算養老金增加額:第壹部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2018年末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進行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和事業單位各自的特點,逐步調整企業和繳費年限,調整機構和崗位級別。適當傾斜主要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對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壹定數額的養老金。
本次調整養老金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