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教育體制已經由從前的中央集權的管理模式轉變為由學校和高等教育學院各負其責進行管理,但是必須遵守由中央政府和其下屬機構所設立的法律法規及基金分配等諸項要求。
根據1989年教育法案要求而建立的教育部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 為教育部長和政府提供教育政策建議和咨詢
? 為學校和幼兒教育機構合理分配基金
? 保障教育政策在海外的實施
? 收集匯總教育領域的相關信息
? 監管整體教育工作開展的效力
各個教育代理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對教育質量和學歷文憑進行質量監控。 絕大部分提供教育服務的管轄權已經從中央政府移交給各教育院校,這些院校通常受校董會,理事會(行業培訓組織的)或者通過選舉或者任命推選出得成員的管理。高等教育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管高等教育政策及舉措在海外的實施工作。新西蘭高教委在促進高等教育與商業,社區,種族以及企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方面壹直扮演著非常積極的角色。
新西蘭的大學,技術學院,教育學院,毛利傳統教育學院,私立培訓機構,教育基金,行業培訓組織和成人及社區教育機構為社會提供義務教育之後的各項教育服務,高教委也必須對此類教育教學工作給予扶持。
新西蘭學歷評審委員會(簡稱NZQA)負責評估管理各級學校和高等教育及培訓機構所頒發的各種學歷證書。NZQA設立了學歷質量認可的註冊機制,為全新西蘭各種院校所提供的學歷提供了壹個明確的質量評審標準。壹***設有10個的學歷質量認可等級,並對每個等級的認證給予了明確的定義和解釋。NZQA還為所有有質量保證的學歷文憑和教育質量標準建立了壹個完整的檔案表,保證質量的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