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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後剩余的公積金怎麽用

公積金貸款後剩余的公積金的使用方法具體如下:

1、購房壹次性付款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出來使用,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壹年最多提取四次。購房並使用房貸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出來使用,每月可以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直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前提條件是已經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且申請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者貸款已結清;

3、申請公積金對沖還貸業務,用住房公積金償還房貸本息。有月沖和年沖兩種方式:月沖是每月逐期從住房公積金賬戶裏提取相應金額抵償當月應還本息;年沖是每年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應還本金。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壹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綜上所述,個人在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之後,剩余的余額也是可以進行提取的,其實也不壹定要提取公積金裏面的余額,公積金賬戶裏面的余額還是能夠用來還公積金貸款的,每個月可以固定先從賬戶裏面的余額扣除,不夠再扣除個人工資卡裏面的錢,這樣其實還可以節省很多個人費用的。如果已經辦理過公積金貸款,那每個月是可以提取壹次余額的,提取出來的公積金可以用來還貸款,也可以個人使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