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運出租汽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營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出租汽車公司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客運出租汽車由駕駛員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和客運出租汽車運輸證登記在出租汽車名下。出租汽車在運營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駕駛員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出租汽車公司應當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汽車歸駕駛員所有,駕駛員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和出租汽車運輸證登記在駕駛員個人名下。出租汽車在運營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駕駛員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出租汽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二、出租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如下:
1.交警部門壹般在現場勘查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需要檢驗或者鑒定的,自檢驗或者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賠償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2.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過錯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損失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人員傷亡。
3.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和具體傷情,可賠償以下16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
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最高賠付金額為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的最高賠付金額不同。保險公司先承擔限額內的責任,不足時再由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