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的規定,企業關閉期間將發放正式員工基本工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應當辭退的,在辭退前還應當領取基本工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對在本單位工作多年,生活有困難的,辭退時可酌情給予少量壹次性補助,壹般不超過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
2.基本工資、副食品價格補貼、福利醫療費、職工學習培訓費、基層工會專職幹部工資及其他必要費用、被辭退人員的差旅費和壹次性小額補貼、設備維護修理費和必要的管理費用等全部用於支付企業關閉費用。
3.關停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費,也是清理期間清理和維持關停企業的費用。企業清算註銷後,由企業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然後在各級相應的企業收入科目中退庫。
4.關停企業的清理維護費應按月編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按批準的計劃開支。
5.關閉企業清理維護費的資金來源,從原有的銀行存款、現金結余、處理財產物資收入、清理債權收入和組織職工從事生產勞動收入中解決。根據企業隸屬關系,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在各級預算相應的企業收入科目中退庫。
第二,被關閉的企業應當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全面清查,包括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器具、銀行存款和現金結存等,並進行盤點。這些財產和材料應由指定人員妥善保管。不得隱瞞,不得轉移或挪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如有違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凡是倒閉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材料,凡是停產企業不需要的,都要積極處理。固定資產原則上應實行有償配置;流動資產要按質定價,價格要收費。
三、關閉企業的債權債務要清查清楚,限期清理。
債權和債權都是國有關停企業,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無法在期限內還清。取得對方證明,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可作為壞賬處理,雙方銷賬。集體所有制單位和職工個人所欠的債務,應由被欠單位和借款人歸還。如果壹時還不上,可以制定還款計劃,分期歸還。
關閉企業繳納所欠稅款、利潤和折舊費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以免征。
四、關停企業將停止提取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基金,並停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