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效率就是提高補貼發放的效率。通知要求各地進壹步簡化優化發放流程,提前研判價格走勢,提前摸清補貼對象直至月初,提前安排預算,“月算月發”。
調整標準就是設定補貼的最低標準。通知明確,我省臨時價格補貼最低標準原則上不低於30元/人。目前這壹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通知指出,各市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月度漲幅達到3.5%或CPI中食品價格達到5.5%時啟動。
各地以市、州為單位,統壹啟動或停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不得下放至縣(市、區)級。必要時,可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啟動或暫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各地CPI、食品價格上漲情況,請及時與當地統計調查部門聯系。仙桃、潛江市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和指數編制完成並通過驗收前,仍暫用荊州價格指數數據。
滿足啟動條件的,要盡可能加快發放速度,確保補貼在相關指標發布當月足額發放。通過現有渠道分銷時,需註明補貼為“臨時價格補償”。當月不滿足啟動條件的,當月暫停聯動機制,停止臨時價格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