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科技投入,增強核心競爭力。
在“雛鷹計劃”實施期間,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50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采用項目資助、投融資資助、獎勵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對列入“雛鷹計劃”的企業(以下簡稱“雛鷹企業”)進行扶持。 項目資助:“雛鷹企業”如未獲得過種子資金資助,可申報市創業種子資金項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資助管理辦法》(杭科技〔2003〕128號、杭財企壹〔2003〕770號)擇優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雛鷹企業”在培育期間獲得創新基金等國家、省級項目資助的,按國家、省資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資助,資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市)***同承擔。對區屬(不包括蕭山、余杭區)企業,市財政按照資助總額的50%予以資助;對蕭山、余杭區及各縣(市)屬企業,市財政按照資助總額的25%予以資助。 投融資資助:“雛鷹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按照不超過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金額為2000萬元;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雛鷹企業”傾斜,對獲風險投資的“雛鷹企業”,杭州高科技擔保公司可根據其經營狀況提供不超過投資額50%的信用擔保。資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市)***同承擔。 評比獎勵:根據企業的成長性、規模、市場占有率、創新能力等要素,對“雛鷹企業”進行評選,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經費用於“雛鷹企業”的評比獎勵(評比獎勵辦法由市科技局、財政局另行制訂下發)。對實現國內上市的“雛鷹企業”,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企業上市的若幹意見》(杭政〔2007〕7號),根據募集資金額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 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條件下,雛鷹企業”項目優先列入我市各項科技計劃和產業扶持計劃;擇優推薦列入國家或省的其他各類計劃;優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杭政〔2006〕5號)和10個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引入科技中介,加強創業指導。 委托科技中介機構,積極幫助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為“雛鷹企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包裝、技術對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務;組織開展經營管理、技術開發、稅收政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培訓。 結合孵化器、創業園建設等工作,為“雛鷹企業”配備創業導師,采取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陪伴指導、咨詢指導等形式,開展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等服務,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和發展環境;組織專利服務機構與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對接。 對成長性較好的“雛鷹企業”,引導並鼓勵其申報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並予以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拓寬投資渠道,增強融資能力。 優先向相關金融機構推薦“雛鷹企業”,放寬“雛鷹企業”的貸款額度;優先提供天使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基金寶”等政策性擔保;對獲得專業風險投資的企業,提供風險投資額50%以上的授信擔保;鼓勵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各區(縣、市)科技局、銀行***同組建風險基金,實現政府對企業資助效應的最大化。 優先向創投機構推薦“雛鷹企業”,引導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優先向“雛鷹企業”提供投融資洽談、項目推薦、產權交易、上市輔導等服務,推動“雛鷹企業”與風險資本的對接。 做好信息服務,幫助開拓市場。 鼓勵“雛鷹企業”參加國際性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申報國外知識產權工作,建立國外營銷網絡和研發機構,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進壹步完善網絡資源,建立網上科技型初創企業產品供需信息庫,積極推動“雛鷹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集中公開發布政府招標采購信息,鼓勵“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活動,為符合條件的“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逐步提高政府采購“雛鷹企業”商品、服務的份額。 舉辦適合“雛鷹企業”開拓市場的品牌展會,鼓勵“雛鷹企業”積極參展,提高參展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