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的定位主要保障在今後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能夠按時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而基本養老金並不是保壹陣子,而是要保壹輩子。要壹輩子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就需要持續不斷的繳費過程,要實現養老保險資金的循環流動,才能保障基金的不斷保值增值,才能保障基金的按時足額支付。所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要設定壹個基本的門檻,這個基本的門檻就是最低的繳費年限。
2、養老保險如果達到了最低的繳費年限,那麽今後就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沒有達到這個基本的門檻,就進不了領取養老金的大門。而要想領取更高的養老金,就只有兩個途徑。要麽是增加繳費的投入,也就是提高繳費基數;要麽就是增加繳費年限。達到最基本的繳費15年這只能算是取得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也是壹個基本的起點線,起點線的養老金就是最基本的養老金起點,有的可能是800元,有的可能是1000元,至於具體每月能領到多少,進門以後就還要看自己的貢獻,繳費貢獻的體現就是繳費基數,所以叫“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3、養老保險繳費最低達到15年的規定,這是由社保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的,如果要修改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需要修改社保法,這在程序上是非常復雜的,需要人大常委會討論和表決通過才有效,而且涉及到的都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同時還要和我國過去退休的歷史有壹個繼承發揚的過程。
為了改變醫療保障中的不平衡問題,所以我國的醫療保險是采取地市級統籌的方式,除了保障醫療保障的支出,對於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也是壹個問題。退休人員領取的是養老金,不能在退休後還要從養老金中扣繳醫療費。所以各地根據自己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規定了壹個最低的繳費年限,這個最低的繳費年限也就是繳納醫療保險貢獻的壹種肯定,對這種貢獻的獎勵措施,就是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從大多數地方的規定來看,其實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