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報銷政策
1.門診:在衛生院(所)直接收費,患者或其家屬在處方上簽字,但超出家庭賬戶內金額後支付。
2.住院:①在自己家鄉住院,從鄉鎮衛生院出院直接報,起付線150元,超過起付線後報75%。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字,醫院在診斷書上登記。患者可以要求醫院盡量使用可報告藥物,每張處方的費用要控制在15%以內。
(2)縣醫院,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住院,350元作為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起付線按60%核報。
(3)經縣農醫局批準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應攜帶以下材料到鄉農醫辦核實:合作醫療證明、住院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復印件、各種檢查報告復印件(或復印件)、住院費用壹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戶口本、個人有效身份證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報40%。
④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億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癥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需要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單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準,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年度累計300元後補,500元以下10。501-1000元為20%,1001為30%以上,每人每年封頂1000元。縣疾控中心門診結核病、皮膚病所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按住院標準補足)。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