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占用的主要形式
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形式多樣,通過總結歸納現有監管案例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壹)余額模式
余額模式是指上市公司虛構財務報表中貨幣資金余額以隱瞞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占用,或不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以隱瞞違規擔保,進而直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貨幣資金項目真實性和流動性的判斷。主要包括:
1、使用虛假單據和憑證(如虛假的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記賬憑證等)直接虛增相關賬戶的貨幣資金;
2、開立定期存款、保證金等銀行賬戶,並通過虛假單據和憑證,虛構貨幣資金在公司正常賬戶與這些定期存款、保證金等賬戶中的轉移,以掩蓋資金挪用;
3、控股股東通過與金融機構簽訂集團資金管理協議、資金池安排等,將上市公司貨幣資金歸集並挪用,但上市公司貨幣資金項目顯示為被占用前的“應計余額”;
4、未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以定期存款等貨幣資金或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為控股股東的融資行為(如借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等)提供質押擔保,且未披露貨幣資金或相關金融資產的受限情況。
此外,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的融資行為提供信用擔保,但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且隱瞞披露,也直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公司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的判斷。
(二)發生額模式
發生額模式是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如通過關聯方、第三方、員工設立的公司等)的資金拆借、無商業實質的購銷業務或票據交換、對外投資、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資金。資金占用具體體現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往來款項、應收應付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長短期借款等項目中,貨幣資金項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虛假。主要包括:
1、直接或間接拆借資金給控股股東;
2、利用無商業實質的購銷業務,直接或間接向控股股東支付采購資金或者開具匯票供其貼現、背書等;
3、應收賬款回款時被控股股東代收占用,或通過應收賬款保理將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的客戶以占用應收賬款的形式為控股股東提供資金支持;
4、利用匯票交易,或虛構匯票背書轉入轉出等,掩蓋控股股東的資金占用;
5、代控股股東墊付、承擔各類支出或償還債務;
6、投資信托產品、私募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但實際投資款被控股股東占用;
7、通過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的主體進行投資以轉移資金,如投資於多層的有限合夥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的同時提供大額的債權性投資;支付較長期限的投資預付款、意向金、保證金但未履行後續投資手續等;
8、違規通過存在關聯關系的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或類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
9、通過支付工程款、虛構在建工程等項目建設的方式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
10、控股股東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對外借款;
11、利用其他特殊業務模式,如上市公司將購入或租入的黃金等貴金屬交由控股股東委托加工或出租給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將其變現後形成資金占用等。
資金占用的形成背景及會計監管關註事項
(壹)形成背景與原因
資金占用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對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缺乏有效監督,甚至存在控股股東淩駕於內部控制之上的情況。此外,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道德風險突出,獨立性不足,未恪盡職守,縱容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具體表現為上市公司對貨幣資金(尤其是網上銀行)的管控失效,公司公章等由控股股東掌控,大額資金支付、重大投資和對外擔保等事項未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和管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不當,公司內部控制流於形式等。
同時,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新的風險挑戰,新舊動能轉換,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融資環境發生變化,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融資需求迫切,股權質押風險突出,加劇了資金占用的風險。加之社會整體信用水平還有待提升,上市公司的個別客戶、供應商、金融機構等為謀求私利,配合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
(二)會計監管關註事項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配合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和投資價值。針對資金占用,在會計監管工作中,應當關註上市公司以下方面的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
1、有效治理。應重點關註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設計的合理性和實際運行的有效性,特別是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職責是否切實有效履行,重大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是否存在控股股東淩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對公章的使用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批準,公司內部監督是否有效等。
2、獨立性管理。應重點關註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是否實現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控股股東是否違規幹涉上市公司的具體運作,影響其經營管理的獨立性,是否幹預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控股股東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由控股股東進行業績考核並從其獲得薪酬。
3、資金及籌資管理。應重點關註對資金使用的審批和運用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大額資金、募集資金的審批與使用,網上銀行的使用,涉及個人銀行賬戶的交易,銀行賬戶開立註銷的審批管理,與財務公司及資金集中管理等相關的資金流轉等。上市公司對外借款的,應當關註相應的審批程序、借款合同安排、資金是否到位及歸還情況等。
4、擔保業務。應重點關註擔保業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審批,有關質押擔保和信用擔保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作出披露。
5、關聯交易。應重點關註關聯交易的授權和決策審批程序,關聯方的識別、信息獲取和後續維護管理機制,關聯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等。
6、采購及付款管理。應重點關註大宗采購及供應商選擇的審批程序,對付款金額、進度以及超出合同規定或不符合行業慣例付款的管控,對貨物是否按期發出及其數量、狀態和核算的管理,對采購合同商業實質的判斷和合同審批情況等。
7、銷售及收款管理。應重點關註大額銷售及客戶選擇的審批程序,對應收賬款及其回款、保理等的後續管理和監督,特別是是否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和經辦人員,是否定期對賬以確認應收賬款余額,關註對存貨是否按期發出及其簽收確認情況,對銷售合同商業實質的判斷和合同審批情況等。
8、票據管理。應重點關註與票據相關的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票據開立的審批程序,票據的真實性,財務報表中票據確認的完整性和相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
9、投資管理。應重點關註大額投資的決策審批程序,對被投資企業的投後管控情況,進行權益性投資的同時是否存在其他財務性支持,對各類金融產品投向的穿透等。
10、工程管理。應重點關註對工程項目立項及施工方選擇的審批程序,項目進度的估計和管控,施工的實際進展情況以及相關材料、物資和人工的實際投入情況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