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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努力打造高素質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現就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第壹,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壹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1.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實現這壹戰略任務,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培養壹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是指具有壹定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直接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疾人康復、教育咨詢、就業援助、雇員援助、預防犯罪、禁毒戒毒、矯正教育、人口與計劃生育、糾紛調解、突發事件應對等領域提供社會服務的專業人員。發揮他們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解、人文關懷、心理咨詢、行為矯正、關系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服務中的專業優勢,在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要成就,社會工作教育初具規模,人才培養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實踐探索不斷深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提高社會服務水平、解決群眾困難、化解社會矛盾、減少不和諧因素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總體上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滯後,還存在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不完善、人才數量缺口較大、能力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不相適應,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我們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進壹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2.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需要,按照人才強國戰略的總體部署,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人才使用為基礎,以人才評價和激勵為重點, 以政策體系建設為保障,努力建設壹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隊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3.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政府推動,各級政府在法律規範、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等方面切實履行職責;堅持社會參與,鼓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堅持突出重點,優先培養服務特殊困難群體、家庭和個人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促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各層次的協調發展;堅持面向基層,加強基層社會服務平臺建設,引導社會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服務;堅持中國特色,借鑒國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建設的優秀成果,努力建設壹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時代精神、適應社會需求的社會工作專業隊伍。
4.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和任務。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大規模開展專業培訓,大幅度提高現有社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逐步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規模;深化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改革,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培養體系,初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工作專業培養模式;逐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政策法規體系;重點加強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理論研究和宣傳,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門合力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大局。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使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數量、結構和質量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三、大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培訓
5 .統籌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訓資源,明確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訓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分層次協同教育、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相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體系。
6.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基礎,按照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 *理想的民族精神、愛國主義為核心、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職業行為準則,構建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道德體系。積極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其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認同感。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作風建設,鼓勵他們踐行以人為本、為民解難、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培養紮根基層、註重實踐、務實進取、樂於奉獻、廉潔友善的良好作風。
7.大力開展社會工作專業培訓。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體系。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人才專業能力建設工程,重點對城鄉基層居(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社會組織和基層社會服務部門直接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員進行大規模、系統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實施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壹批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揮他們在社會工作教育、研究和督導中的重要作用。實施社會工作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重點加強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服務、殘疾人康復、婚姻家庭、從業人員援助等社會服務機構管理人才培養,提高社會工作服務管理科學化水平。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黨政部門、人民團體、有關事業單位和部分執法單位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社會工作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方法技能的培訓,提高其開展社會服務、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做好群眾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選派到基層鍛煉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有關事業單位和部分執法單位的幹部,選聘到村、社區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要普及社會工作專業知識。依托有條件的高校、幹部學院、科研院所、培訓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培訓工作。研究和開發不同領域的社會工作培訓課程和教材。加大社會工作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設壹支專兼職相結合、理論和實踐水平較高的培訓師資隊伍。制定社會工作培訓質量評估政策和指標體系,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評估和監管。
8.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教育。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專業體系建設,制定科學的專業設置標準,完善社會工作專業教學規範。支持社會工作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基本建設,積極推進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教育,促進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教育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的銜接。推進社會工作學科重點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發展社會工作高等職業教育,改善職業教育結構,逐步形成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改革和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實踐教學在學校教育中的比重,完善實踐監管體系,加大實踐教學和實習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培養引進工程,適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發展需要,重點培養和引進壹批高素質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建立教師參與社會工作實踐制度,鼓勵壹線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高校任教。系統總結我國社會工作的經驗和實踐,借鑒國外社會工作專業的理論和方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專業理論、課程和教材體系。通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等。,支持社會工作專業的相關研究。推進社會工作學術團體和平臺建設。加強高校相關專業學生的社會工作通識教育。
四、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的開發和專業人才的使用。
9 .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設置的政策措施。配合我國加強社會建設的進程,深入研究城鄉社區、相關單位和社會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簡效能、按需設置、分步推進的原則,研究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的範圍、數量結構、配備比例、職責任務和資格條件,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置的政策措施和標準體系。
10.配備以基層為重點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要重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配置和使用,提高社會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加大對為農村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提供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探索在有條件的城鎮和農村社區吸納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造條件,引導和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到農村社區提供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信教群眾較多的社區,可以根據需要配備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民族宗教事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11.明確相關機構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人員結構等因素,分類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可以定義為主要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的主要專業技術崗位,如老年人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救助機構、困難職工救助機構、婚姻家庭服務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與管理機構、優撫安置服務保障機構等。對學校、醫院、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應當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範圍。
12.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吸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按照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的原則,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積極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財政資助、提供服務場所等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更好地開展工作。加強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專業評估機制,引導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引導和鼓勵慈善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13.增加有關行政部門和群眾團體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使用。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有關行政部門和群眾團體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步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高社會服務管理能力。註重培養選拔熟悉社會工作和社會政策的優秀人才進入地方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直接為人民群眾提供社會服務,鼓勵充實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現有人員要善於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14.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機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打破行業、地區、身份、所有制界限,開闊視野,拓寬渠道,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選拔和流動機制。各級黨政機關在同等條件下招錄社會服務相關崗位公務員時,可以優先考慮基層實踐經驗豐富、善於做群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新農村建設、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劃,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建功立業。
15.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與誌願者的聯動服務機制。誌願者隊伍是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的重要補充力量。建立健全全社會誌願服務動員體系,進壹步完善誌願服務體系,普及誌願理念,強化誌願意識,弘揚誌願精神,倡導誌願行為,完善激勵機制,培育壹支參與面廣、功能強、效果好的宏大誌願隊伍。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和誌願者相互合作、共同提供服務的機制。通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指導,規範誌願者的招募、註冊和管理,提高誌願者的服務水平,豐富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資源,擴大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範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效果。
五、有效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評價和激勵。
16.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體系。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德、能、績為導向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將取得專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範圍。支持城鄉基層居(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社會組織、基層社會服務部門參加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考試,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17.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工資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薪酬保障機制,切實提高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薪酬待遇水平。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其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城鄉社區、慈善性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合理確定。註重解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18.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制度。以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為導向,以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為主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表彰獎勵活動。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範圍。按照國家政策,表彰獎勵表現突出、能力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大力宣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先進事跡,形成關心、支持、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激發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工作熱情和創造潛力。
六、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
19.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大局、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人口計生、信訪、扶貧等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 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組織部門要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履行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職能;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會、* *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大力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聯系、服務、教育、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工作水平和效果。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形成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地方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的考核。加強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建設。
20.加快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相配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系。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管理條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專業監管、服務評價、行業自律、繼續教育、懲戒、職業道德等配套制度。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不同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的特點和規律,逐步制定行業服務和管理標準,建立科學、合理、協調的標準體系,加快實施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建設示範工程。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社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21.加大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壹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引入競爭機制,規範購買程序,改進購買方式,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增加民政部門用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彩票公益金。大力拓展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服務。
22.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廣泛分布在基層。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為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有力保障。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和科學方法,提高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解決社會問題、推進社會建設的能力。切實加強黨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基層黨組織。進壹步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團結在黨組織周圍,協助黨和政府化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落實惠民政策。註意吸引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入黨員幹部隊伍,選拔他們進入基層領導班子,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加NPC和CPPCC。熱情關心和愛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他們的工作和成長創造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