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病保險政策解讀大病醫療保險費用是多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繼承惠民利民的宗旨,不斷提高清算比例,有效緩解了人們因重大疾病貧困返回貧困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壹起調查壹下2017年大病保險的新政策和大病醫療保險的清算額.
解讀大病定義:從病情到費用
國務院醫療改革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劃委員會司長梁萬年表示,原衛生部新農協重大醫療保障從病種開始,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本次意見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為重大疾病的定義標準.個人自付部分超過壹定金額的話,有可能引起家庭災害性醫療支出,這種病是大病.
這意味著根據發生醫療費用的高低定義大病的標準,根據發生病情定義大病的標準,霸權面廣,受益者多,根據費用的高低定義保險的支付比例,有效發揮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功能.
解讀二保障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和新農協
按規定,大病保險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協保險(合)人.據相關人員介紹,目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償還率高,最高支付限額也高,但城鎮居民和新農協的償還率比較低,自己支付的費用多,保障對象主要是這兩種投保人.
大病保險個人不需要支付費用,資金可以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年度籌措時追加的政府資金中提取,也可以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協的餘額基金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中分配壹定比例(或限額).
解讀三次報銷比例:最多提高20%
由於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清算比例大致可達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清算比例可達70%以上.南開大學衛生經濟和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認為,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可以有效緩解因病貧困、因病貧困的問題.
江西自2013年新余等地試點重大疾病保險制度.新農協患者在統壹區域內定點醫院就診,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後,個人支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去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部分,均納入大病保險結算範圍.以新余市為例,2013年享受重大疾病保險賠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算率提高了15%.
解讀四項保險資金:從國家到多元
目前,我國大病保障復蓋者已達7億人左右,到年底大病保險實現全復蓋,即所有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參加者.但是錢是從哪裏來的呢?僅靠國家是不行的.意見的方法是引進商業保險.
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擔大病保險業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擔大病保險的保險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除營業稅,免除保險業務監督費.
解讀五保障方式:多種制度組合拳
當然,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只是保險箱,不能完全確保所有大病患者都不會發生災害性支出.對此,應明確提出意見,加強不同保障制度的聯系.例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間的互補聯動.
對於經過大病保險繳繳費仍存在困難患者,民政等部門應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華南師範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馬斌認為,這種組合拳將更有效地構建全方位、厚實的醫療保障網絡.
4月26日,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東莞此次調整大病保險經營,探索利用大病保險基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可行性,是國家新政策精神的執行,也是為了繼續保護參加者的大病保障權益.
日前,東莞市社會保險局發表了《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在大病醫療保險的支付基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等方面與現行政策相比沒有變化.最大的區別是,意見稿提出,大病醫療保險可以通過招標購買服務方式引進商業保險機構參加經營服務.
大病醫療保險不需要另外支付
東莞市大病醫療保險從2013年10月開始實施,復蓋了全市所有基本醫療保險參加者.市社會保險局表示,目前全市大病保險投保人數超過605萬人.截至2015年12月,大病醫療保險***支付待遇4.5億元,享受待遇人數6.三萬人.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億元,享受待遇人數4.八萬人.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參加者的實際償還率平均上升了18個百分點.
根據東莞現行政策,大病保險資金直接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上年或往年結餘基金轉移,使用者和投保人無需另行支付,投保人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符合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可按規定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東莞市大病保險通過近兩年多的試點,充分發揮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作用,減輕了重大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有力緩解了疾病貧困、疾病貧困問題,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按現行規定,每年大病保險資金剩餘部分返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病保險政策性損失首先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累計餘額基金替換,或者從下年度大病保險資金中支付.
此前,據媒體報道,東莞市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約為2億至3億元.市社會保險局根據南方日報,2015年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49.65億元,支出43.37億元,當年收支剩餘6.28億元.到2015年底累計餘額為49.46億元.記者發現,參照上述大病待遇支出,大病保險資金不存在赤字問題.
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
那麽,為什麽要引進商業保險承擔大病醫療保險呢?市社會保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城鄉居民重大疾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國全面落實重大疾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提高重大疾病保險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明確提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擔重大疾病保險業務,正常招標無法確定承包機構的,由地方政府明確承包機構的發生辦法.
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東莞市大病保險試點將於今年12月31日結束,東莞市根據《意見》要求修訂該市大病保險方法,考慮在大病保險承包中招標引進商業保險機構.東莞調整大病保險經營,探索利用大病保險基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可行性,是國家政策精神的執行,也是為了繼續保護參加者的大病保障權益.
根據意見稿,購買大病保險服務費用不超過大病保險資金當期收入的3%,當期計算,所需資金從當期大病保險資金中提取.商業保險機構應按合同協議提供服務,合同期限原則為3年.商業保險機構未履行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可終止協議.購買大病保險服務費剩餘部分全額回收大病保險資金.
意見稿還建議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綜合評價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行為和服務質量.綜合評價結果與購買大病保險服務費的清算和商業保險機構的退出機制有關.
根據投保人的投保期限,東莞大病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從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