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怎麽算?
生育保險也叫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停止工作時,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保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繳納保險費的個人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壹並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管理。有女職工或無女職工的企業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費=生育津貼+醫療補助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分娩算3個月(90天);
2.晚育按3.5個月計(105天);
3.已生育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計為4.17個月(125天);
4、晚育且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醫療補助金,依據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
(1)正常生育按2個月計;
(2)剖腹產或多胞胎按4個月計算;
生育保險是國家根據婦女生育特點,以強制手段籌集生育基金,為孕產婦職業女性提供及時經濟幫助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
由於職工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部分職工認為沒有必要了解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其實這也和他們自身的利益有關,因為單位繳費比例的不同,意味著職工以後可以享受不同的具體待遇,所以這方面要適當的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法圖鎮江律師。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