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鹽業管理保護國家稅收的布告》(閩政〔1981〕54號)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箔貿委〈關於引導外資合理投向的報告〉的通知》(閩政〔1985〕85號)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福建省小紙廠清理整頓領導小組〈關於全省小紙廠清理整頓工作情況及環境管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閩政〔1985〕199號)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槍支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1〕46號)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人事局〈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升級獎勵工作的意見〉》(閩政〔1982〕91號)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勞動局、財政廳關於貫徹〈福建省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補充意見的通知》(閩政〔1993〕35號)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福建省關於維護鐵路設備完好、確保行車安全的若幹規定〉(試行)的通知》(閩政〔1982〕147號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牲畜交易稅施行細則〉的通知》(閩政〔1983〕31號)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閩政〔1984〕18號)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水產資源繁殖保護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1983〕34號)
(十壹)《關於頒發〈福建省鄉(鎮)財政管理若幹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4〕39號)
(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84〕68號)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問題的報告〉的通知》(閩政辦〔1984〕200號)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緊急通知〉的通知》(閩政〔1985〕15號)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木材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5〕16號)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關於加強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控制和管理的意見的報告〉的通知》(閩政〔1985〕67號)
(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唱展外匯、物價大檢查和清理、整頓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通知》(閩政〔1985〕70號
(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運輸和郵寄應稅農、林、牧、水產品稅收管理的通知》(閩政〔1985〕81號)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5〕綜120號)
(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在港澳企業投資收益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5〕綜443號)
(二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收容教育賣淫婦女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90〕45號)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公***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1〕3號
(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2〕15號)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征收礦產資源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1992〕58號)
(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財政廳〈關於改變財政補貼縣面貌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閩政〔1986〕31號)
(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產資料價格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閩政〔1986〕40號)
(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財政廳〈關於修訂〈福建省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的報告〉的通知》(閩政〔1986〕45號)
(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6〕54號)
(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閩政〔1986〕64號)
(三十)《關於貫徹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閩政〔1986〕75號)*
(三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86〕99號)
(三十二)《福建省征收電力建設基金的暫行辦法》(閩政〔1987〕4號)
(三十三)《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條例〉實施辦法》(閩政〔1987〕6號)
(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稅務局〈關於鄉鎮企業稅收政策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閩政〔1987〕35號)
(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計委關於福建省征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1988〕10號)
(三十六)《關於頒發〈福建省改進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的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28號)
(三十七)《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的通知》(閩政〔1988〕57號)
(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筵席稅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1988〕56號)
(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用無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9號)
(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69號)
(四十壹)《貫徹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開支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明傳電報政發35)
(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完善發展承包責任制,推進企業深化改革的若幹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18號)
(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等部門制定的〈福建省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和〈福建省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9〕24號)
(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1991〕17號)
(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用無線電視系統管理的規定》(閩政〔1989〕40號)
(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1992〕7號)
(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福建省規範化股份制改革若幹規定(試行)〉的通知》(閩政〔1992〕29號)
(四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箔委、省財政廳、省人行關於進壹步抓好工交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1992〕綜128號)
(四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快發展旅遊業的若幹規定〉的通知》(閩政〔1992〕綜198號)
(五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的通知》(閩政〔1992〕綜358號)
(五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2〕127號)
(五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直房改辦關於省直單位公有住宅實行統壹租金標準的實施意見報告的通知》(閩政辦〔1992〕30號)
(五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禁止印制、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閩政〔1993〕18號)
(五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工業企業承包制同新稅制改革相銜接工作的通知》(閩政〔1993〕綜184號)
(五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征收水口電站、沙溪口水電站庫區維護建設費的暫行規定》(閩政〔1995〕145號)
(五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匯券管理的通知》(閩政〔1980〕86號)
(五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1〕100號文件的通知》(閩政〔1981〕117號)
(五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閩政〔1984〕18號)
(五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通知》(閩政〔1984〕25號)
(六十)《關於加強和改革特種行業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閩政〔1985〕24號)
(六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和打擊倒賣車、船票活動的通知》(閩政〔1985〕94號)
(六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1981〕84號)
(六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加強市場工業商品質量監督檢驗與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4〕81號)
(六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福建省關於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工作的若幹規定〉的通知》(閩政〔1986〕41號)
(六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的意見》(閩政〔1986〕12號)
(六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技術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9〕56號
(六十七)《福建省統壹罰沒票證管理的若幹規定》(閩政〔1986〕100號)
(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93〕1號)
(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人事局〈福建省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考試選調錄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1989〕19號)
(七十)《福建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閩政〔1986〕76號)
(七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改革步伐建立新型外貿體制的若幹意見》(閩政〔1983〕4號)
(七十二)《關於修改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中追回贓款贓物處理辦法和罰沒財物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86〕30號
(七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9〕32號)
(七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的通知》(閩政〔1984〕104號)
(七十五)《福建省商品質量仲裁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
(七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閩政〔1985〕98號
(七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民間職業劇團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1988〕5號)
(七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股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9〕3號)
(七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武夷山景區保護管理的布告〉的通知》(閩政〔1982〕綜309號)
(八十)《關於頒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維護管理水電工程的通告〉的通知》(閩政〔1985〕66號)
(八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閩政〔1996〕13號)
(八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中華人民***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閩政〔1986〕63號)
(八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股份制企業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60號)
(八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並批轉省教委關於全省掃除文盲工作計劃報告的通知》(閩政〔1989〕25號)
(八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廣普通話的通知》(閩政〔1983〕15號)
(八十六)《關於印發〈福建省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87〕200號)
(八十七)《福建省家畜家禽防疫實施辦法》(閩政〔1987〕28號
(八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閩政〔1987〕30號)
(八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拍賣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49號
(九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電視劇制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5〕16號)
(九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測繪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2〕14號)
(九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土地管理局〈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90〕綜108號)
(九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罰沒款項管理的通知》(閩政辦〔1989〕197號)
(九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人事局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非領導職務升降等兩個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90〕47號)
(九十五)《福建省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市場管理試行辦法》(閩政〔1993〕3號)
(九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92〕46號)
(九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6〕3號)
(九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武夷山名勝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88〕50號)
(九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兼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