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由政府出,讓死者家屬支付喪葬費。
撫恤金由去世單位發放,每個單位的標準不壹樣。目的是安慰死者家屬。
1,關於喪葬費計算標準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待遇;
(1)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按照本市上年度三個月和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發放。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之和,按月發放到每人。
(3)直系親屬孤寡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放月生活補助費。
2.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死亡後,由公民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死者近親屬或者撫養人的生活補助,也有壹定的精神撫慰內容。給付對象為死者的近親屬或贍養人,是對死者近親屬的壹種經濟幫助或安慰。用於對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給予特殊照顧和救濟,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壹種安慰。死亡撫恤金的待遇可以參照繼承法中的繼承待遇原則進行合理劃分,對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予以適當照顧。
喪葬費不屬於我國規定的繼承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