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簡介經營範圍:塑料包裝產品、智能物流技術、環保技術的研發;並開發生產厚壁熱成型塑料內襯及其他厚壁熱成型塑料可回收包裝產品;家用電器的維護和修理;金屬制品和五金配件制造;塑料包裝箱、鐵架租賃服務;壹般貨物儲存;搬運服務;國內陸路貨運代理;貨物的公路運輸;自營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制經營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2、主要業務是R&D,生產和銷售定制可回收塑料包裝,提供定制可回收塑料包裝的整體解決方案等。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的價格是股票發行計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關系到發行人和投資者的根本利益,關系到股票上市後的表現。發行價格過低,將難以滿足發行人的融資需求,甚至損害原股東的利益;但如果發行價格過高,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增加承銷機構的發行風險和難度,抑制投資者的認購熱情,影響股票上市後的表現。因此,發行公司和承銷商必須綜合考慮公司利潤、其行業因素、二級市場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而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
3、從國際股票發行的經驗來看,股票發行價格最常用的方式是累計順序、固定價格和累計順序與固定價格相結合。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固定價格法,即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發行前按照市盈率法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二是區間價格搜索法,又稱“競價發行”法。即確定IPO的價格上下限,並根據集合競價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額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格。比如以競價方式發行新股,上限為10元,下限為6元。當它發行時,訂戶可以以他們可以接受的價格訂閱。這樣壹來,8元就能滿足所有認購者的最高成交額,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的發行價。所有高於或等於8元的認購均可認購新股,低於8元的認購不能認購新股。發行新股時多采用這種發行方式。新股發行價格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自2001年實施審批制以來,IPO市盈率普遍在50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