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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由哪兩部分組成?

法律主觀性:

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繳費已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後每年增加壹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控制在30%左右;個人繳費不足15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支付標準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退休人員按國家原規定發給養老金。1997全國統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後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基本養老金領取人員死亡後,其遺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參照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崗職工工資增長情況組織實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