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癌癥患者在治療中所產生的費用根據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有壹定提高:
新農合大病報銷:“新農合在限定費用的基礎上,將重大疾病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於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即貧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給予補償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城鎮醫保大病報銷: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民政對大病補助:各地的標準與方式不同,請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壹般來說,癌癥病人民政局是沒有補助的,但如果患者屬於以下八個範圍,可以申請補助。
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範圍為:
①城鄉低保對象;②城市“三無人員”;③農村“五保”對象;④城鄉孤兒;⑤在鄉重點優撫對象;⑥城鄉重度殘疾人;⑦民政部門建檔的其它特殊困難人員;⑧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
如果患者經醫保保險保險後,自付部分仍然較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申請救助:
壹是向戶籍地人民政府申請臨時救助;
二是在戶籍地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申領填表申請社會救助基金救助;
三是向當地慈善會申請慈善救助。
大病救助辦理:
1、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2、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3、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4、區民政局應當:
(1)復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
5、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