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央財政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對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2013年,中央財政進壹步將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今後,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和相關制度的完善,中央財政將進壹步加大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投入力度。我旗國家級公益林補償面積已達348.18萬畝,其中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64.78萬畝,林農個人國家級公益林283.4萬畝。中央財政***下撥我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4487.86萬元,這些基金主要用於對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近年來,省級財政大力支持生態公益林保護,不斷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補償標準得到持續提高。從2016年起對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19元/畝提高至22元/畝。從2019年起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分類分檔管理,對喬木林及其它地類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22元/畝提高達到23元/畝,提高部分按照財政轉移支付縣的分檔補助政策,省級財政分別補助80%、60%、40%、40%,不足部分由市、縣(區)承擔。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每畝再補3元。通過實施分類分檔補助,引導生態公益林向喬木林等生態功能強的林種轉換,提高生態效益。2019-2020年省級以上財政累計安排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9.48億元,其中安排建寧縣3024.04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益林補償標準》
第五條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範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管護任務、經營狀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的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委派標準、開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