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
私募基金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由此可見,《基金法》中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標準有三個必備條件: 1、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達到規定標準;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 根據授權,證監會於2014年8月21日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設專章對“合格投資者”進行規範,並明確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 《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由此可見,《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為: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了解了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 。雖然私募基金不是對外公開的基金,它的操作也比較簡單。但是私募基金也是由合格的投資者在管理,對於投資管理者也是有壹定要求和資質的。不管是基金還是其他投資項目,所有收益和風險都是成正比的,所有廣大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的時候要多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