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高利貸該如何預防?
民間借貸雖然是眾多民間企業和個人借款的重要途徑,但高利貸風險卻又是不得不認真防範的。因此,在發展民間借貸業務的時候,需要高度防範高利貸風險。 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貸”壹出現就被打壓和批判,但轉入“地下”依然綿延數千年,活得“容光煥發”。尤其近幾年,民間借貸風生水起、擔保(貸款)機構迅速崛起。國家統計局的調查顯示,有近4%的民營企業的流動資金部分來自高利貸,其中有1%的企業流動資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貸籌措的。俗話說:“存在即合理”。“高利貸”飽受爭議和制裁,卻在夾縫中頑強地生存和發展,肯定是有它內在的原因,也肯定是有其合理性的。至少沒有想象中的那麽“罪不可赦”。首先,其突破了地域和空間的限制,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了社會資源的配置;其次,彌補了正規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支持的不足,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再說了,我國2005年的“非公經濟36條”就明確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也明確表示支持發展民間借貸市場;《貸款通則》(修訂送審稿)和《放貸人條例》(送審稿),最大看點是民間借貸陽光化。 央行行長周小川說過,“體外循環的問題我們是關註的,但問題嚴重到什麽程度,還需要認真分析。世界各國都有脫離於正規金融體系的體外投資資金,對於資金持有人來說它是壹個正常的選擇。”“高利貸”有很多的毛病。如洗錢和非法集資的工具等,但這是刑事犯罪,和金融“八竿子打不著”。當前,壹些企業已經將民間借貸作為融資渠道,並通過民間借貸的資金用於各類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解決流動資金、“過橋資金”短缺的難題,“高利貸”正逐漸成為民間金融的常態,並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大江南北、長城內外。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對民間借貸的監測數據顯示,過去壹年裏,溫州的民間借貸日益活躍,去年四季度以來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壹路走高,而今年壹季度更呈躥升之勢——綜合利率單季度上漲了11.91%,比去年第四季度的漲幅高了8個百分點。同時,該行還監測到壹般社會主體間發生的約400筆借貸,總規模比上季度增長5%,為5.65億元;而通過30個網點監測到的中介主體借貸,總發生額為6.47億元,比上季度增長47.4%。且調查顯示,我國民間借貸規模可達8000億元,地下融資規模占正規途徑融資規模的比重平均達到28.07%。 高利貸的泛濫,增加了該類問題的復雜性,加劇了民間借貸中的金融風險,尤其由於立法層面上還缺乏系統性制度安排,民間借貸長期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無論是出借方還是借款方,都會因為民間借貸的不規範性而面臨巨大風險。壹旦資金鏈斷裂、經營狀況惡化,會造成高利貸的惡性循環。但是,從臺灣地區的經驗看,治理“高利貸”,政府應當有為而治。如臺灣設立信用保證基金制度,由“經濟部”撥大部分錢註入基金中,在中小企業創業、擴張或者運營發生困難的時候,提供低利率貸款。與金融機構借貸不同,民間借貸既是壹種直接的融資渠道,也是民間投資的壹種渠道,讓“高利貸”合法地浮出水面,並使其陽光化、規範化,不僅能使資金在供需雙方實現高效配置,也為經濟從靠政府投資的外向拉動轉向靠民間自發投資的內生性增長提供有效的平臺。所以,壹味地限制和打壓“高利貸”肯定是不合適的。民間融資遲早是要開禁的,遲早要讓它從暗室中走到陽光下來的。打擊是手段,但不是目的。目的是維護金融秩序,規範民間借貸。且有研究證明,因國家對民間借貸監管和征收手段的缺失,應收的稅收都流失了。這也意味著,政府與其疲於打擊“高利貸”,不如在相關制度上有所創新。 高利貸的風險防範需要包括金融監管部門、民間貸款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民間協會等各個方面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中國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