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補充醫保是什麽意思?

補充醫保是什麽意思?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保而言的,兩者互為補充,由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在單位和職工參加了統壹的基本醫保後,單位或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適當的增加醫保項目,從而提高保險保障水平。比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就是企業在參加了基本醫保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單位自主參加或者舉辦的壹種補充醫療保險形式。

補充醫保是我們通俗的簡稱,其規範的名稱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補充保險,適用於參加了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具體來說,就是由市社保局作為投保人,為參保人集體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參保人作為被保險人,其發生年度內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賠付的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屬在職參保人的,每人每月在個人賬戶中扣繳4元,不足部分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足;屬退休參保人的及非本市戶籍選擇按6%繳費的參保人,全部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不扣繳。

壹.補充醫療保險建立的原則: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於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具有商業保險的某些性質。因此,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壹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是自願性原則

2.是非福利性原則

即補充醫療保險不具備社會的公平性,體現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則

3.是客觀性原則

即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特點、人口的年齡結構特點、對醫療保睜彎險的需求層次等實際情況來決定。

綜上所述,補充醫保是我們通俗的簡稱,其規範的名稱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補充保險,適用於參加了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