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泰安低保多少錢?

泰安低保多少錢?

關於印發《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法正(1996)134號關於印發《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省屬駐泰單位:

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發[1994]59號、[1995]21號和魯[1996]101號文件精神,決定,現將《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壹九九六年十壹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

第壹條根據魯59號[1994]、21號[1995]、101號[1996]文件精神,為保障我市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條保障對象是指泰山區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業戶口、月人均生活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居民:

(壹)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

(二)家庭雖有固定收入,但因贍養、撫養系數高而生活困難的;

(三)失業保險後仍無法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救助的;

(五)區級以上(含郊區)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遺屬,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救助。單位和主管部門確實無力解決的,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單位向本人所在駐地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申請解決。

第三條1996至199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為每戶每月110元。最低生活保障線根據城鎮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實際財政承受能力確定,並將根據情況每年調整壹次。

第四條家庭月人均生活費收入不能達到保障線標準的,實行差額補助。同時,教育部門對其子女中、小學的學雜費給予減免;房管部門對租住公房的,可以在房改後緩漲房租;勞動、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對有勞動能力的居民在再就業、生產、生活、稅收征收、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第五條家庭收入的計算:

(壹)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通過勞動獲得的全部收入和救濟補貼;

(二)工資、獎金、補貼等收入以及獎學金、生活補貼等。在大專和技校獲得;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接受的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應當支付的數額;撫養費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支付的數額,有支付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孫子女應支付的數額,有支付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應支付的數額。

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是:贍養費(扶養費),扶養義務人以家庭為計算單位,人均收入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不計算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人均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贍養人(被贍養人)數和總贍養人數分為贍養費(撫養費)和撫養費。

(四)股息、租金、利息和其他財產性收入;

(五)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不含在校學生)至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視為有勞動收入。月實際收入高於勞動部門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月實際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六)勞動年齡段內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對象,月實際收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月實際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本人申請並經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按實際勞動能力程序計算;

(七)國家發放的撫恤金和定期定量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六條保證金的領取期限壹般為六個月。需要繼續領取保障金的,應當在六個月後重新提出申請。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需要繼續領取保障待遇的,壹年後重新申請;

第七條處理程序

(壹)申請人將書面申請和家庭戶口簿送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填寫統壹印制的申請表;區級以上(含郊區)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遺屬,應向本單位提出申請。

(2)居委會或單位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區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備案,出具泰安市社保金領取證。

第八條保證金的繳納

(壹)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部門、單位按月發放,憑《保障金領取證》領取。由主管部門和單位出具,報泰山區民政局備案。

(二)居委會或單位定期張榜公布保障金發放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3)保障對象壹旦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應及時停止註銷保障金,交回《泰安市社會保障金領取證》,不再享受其他優惠照顧。

(四)區民政部門應每季度審核壹次,對達到保障線的,停發保障金;隱瞞不報者,壹經查實,應予以通報批評,並追回多交的保障金。

第九條資金來源和管理

(壹)實施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除由部門和單位自行解決的部分外,由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市財政60%、泰山區財政30%、郊區財政10%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主管部門或單位的保障基金從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

(二)資金實行專賬專用,專款專用,嚴格管理,接受審計和監督,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克扣或挪用。

第十條本辦法自1996 65438+2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壹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監督實施。

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壹條根據《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組織結構和職責。市、區兩級分別成立由民政、財政、統計、政府法制等部門參加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導小組,在民政局設立辦公室。泰山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指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負責保障資金的統壹收繳和撥付;統壹發放各種證書和清單;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地區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財務、檔案和業務管理;制定安全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及時撥付安全基金;負責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統計和上報;

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應根據情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申請受理、審核上報、資金發放等工作。

第三條居委會認真調查核實申請人情況,填寫《泰安市城鎮居民領取社會保障資金審批表》(壹式兩份),簽署意見後上報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嚴格核實對象範圍、家庭收入並收集相關材料,簽署審核意見後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審批表和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審批後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街道辦事處各存壹份。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由我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寫《泰安市低保人員領取社會保障金花名冊》(壹式兩份,壹份存檔,壹份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泰安市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加蓋印章;

屬於區級以上(含郊區)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救助對象,在本單位領取並填寫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壹印制的申請表和審批表,經本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泰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每月初,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批準的保障金撥付到街道辦事處;

保障金發放結束後5日內,由街道辦事處填寫《泰安市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金統計表》,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每季度末,居委會張榜公布保障對象名單和領取的保障金數額,接受群眾監督;

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季度結束後5日內匯總統計報表,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停發保障金由居委會出具統壹印制的《泰安市居民社會保障金停發公示》,填寫壹式兩份,連同《證明》壹並送交居委會;

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審核簽署意見,在每月保障金發放前連同《收款憑證》壹並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將《停刊》存檔,壹份交街道辦事處存檔;填寫《泰安市居民停止社會保障人員花名冊》壹式兩份,壹份存檔,壹份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回執》的“備註”欄註明停止時間,並將《回執》交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年底前將下壹年度所需保障資金預算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由市、區財政部門承擔的資金數額以書面形式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向兩區財政局下達保障計劃。兩級財政部門應於每年1月初和7月初兩次撥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賬戶。

第七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經費,每年年初由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預算,報同級政府審批。

第八條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社保保證金專戶,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

嚴格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市、區審計、財政部門每年年底對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支付情況進行審計。

第九條泰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保障金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報表,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及時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每年年底前由市統計局提供下壹年度調整的依據,經民政、財政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

第十壹條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壹九九六年十二月壹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