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查方法。就是檢查原始會計記錄和數據。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會計憑證,主要檢查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的數量是否齊全,時間、內容、金額是否壹致;將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主要檢查收據上的日期、科目、金額是否與日記賬、明細賬、總賬中的內容壹致;總賬或明細賬與編制的會計報表之間的核對,主要是檢查記賬時間、賬戶、金額與相關報表項目是否壹致;物資帳物核對,主要檢查物資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和金額是否相符。
3.詢問法。通過書面詢問,詢問相關問題的經辦人、參與人和知情人,向其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對方以口頭或書面方式予以回答或確認。
4.庫存方法。這是對被檢查單位財產的實地清點。盤點法可用於查明貨幣資金、商品、材料、固定資產等物品的實際金額與賬目金額是否相符,及時揭露貪汙、挪用公款、物品等違法行為。
5.分析方法。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會計原理來分析和比較會計事項。主要分析業務往來是否正常合理,業務費用是否合理真實,從而揭露經濟業務和會計信息的舞弊行為。
6.鑒定方法。當審計人員的經濟業務、書面材料和需要核實的對象超出其專業範圍時,可以邀請有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和儀器進行財務驗證,如原始憑證真實性鑒定、司法會計鑒定、貨物質量和價值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