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限額報銷後,超出部分報銷。大部分地區醫保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為8萬元,超過8萬元的部分按壹定比例分期報銷。最高限額為654.38+0.8萬。社保和醫保沒有疾病分類,只按醫療費用報銷。
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統籌醫保基金報銷,還是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報銷,都只是針對合理部分,自費藥品不報銷。也就是說,報銷的費用從自費部分中扣除,按比例報銷。
1,農村大病保障20種疾病,報銷比例不低於90%,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等。
2.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將保險費籌資比例調整為:按用人單位實際參保職工人數和上年度職工與退休人員工資總額之和的4%繳納補充保險費,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級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另壹種是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為基數,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0%繳納補充保險費,其中4%為稅前費用,6%為稅後利潤留存費用。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直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執行。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在節約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政策中的大病補充醫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