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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

魯醫保發〔2022〕44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和省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應對新冠感染疫情的積極作用,現就做好新冠感染互聯網醫療保障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具備互聯網醫院資質、互聯網診療服務資質的公立醫療機構在線提供新冠相關癥狀的首診服務,按各地現行線下診察費價格政策執行,編碼使用:110200001,110200002,110200002a和110200002b。

二、互聯網復診等其他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仍按現行政策執行。開展互聯網復診不得按首診診察費價格收取費用。

三、新冠相關癥狀互聯網診察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與線下報銷政策壹致。非公立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其醫療保障支付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支付標準執行。

四、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過程中,若發現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或存在其他不適宜在線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五、鼓勵醫療機構提供24小時網上咨詢服務,為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並基礎疾病的患者提供就醫及心理咨詢、用藥指導服務。鼓勵醫聯體內上級醫院通過遠程會診、遠程診斷、遠程培訓等方式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對高風險人群的識別、診斷和處置能力。

六、各地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改造、編碼維護和處方流轉工作,探索開展藥品線上開方、藥店自取服務及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配送藥品到家上門服務。對參保人的“互聯網+”醫藥費用及時聯網結算。

七、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監管,指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落實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質量安全責任,確保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壹體化、醫療質量安全同質化。醫保部門要及時結算支付“互聯網+”醫療費用,加強智能審核,促進醫保基金合理規範使用。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