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行政部門在搶險救災時可以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嗎

行政部門在搶險救災時可以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嗎

不可以。國家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如果壹經發現組織或個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的,那麽國家將追回被挪用的社保基金,如果有違法所得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保基金。同時對挪用直接責任人或者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如果私自挪用社保基金數額巨大構成犯罪的話,國家也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