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無權以不當理由辭退;
2、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孕婦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3、懷孕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休息。
懷孕工資標準如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並由生育保險基金進行支付。生育津貼可以看做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若是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則差額部分應當由企業單位進行補足;
2、領取生育津貼,必須滿足女職員生育享受產假、或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女職工產假期滿後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後8個半月;
4、男職工配偶壹次性補助金,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支付。
綜上所述,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