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金申領方式
(壹)網上申請
1.進入北京人社局官網(/),找到“個人辦事”,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登錄“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
2.關註“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點擊“微服務”,選擇“個人辦理服務”,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登錄“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由領。
3.下載“北京人社”APP,選擇“服務”,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登錄“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
4.下載“北京通”APP,選擇“辦事”,進入“社會保障”項目,點擊“北京失業保險金申領”,登錄後按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
(二)現場申請
持相關材料到各經辦機構辦理
二、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申領材料
(壹)《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居民身份證》;
(三)失業人員自選的代發銀行開具的存折(卡)及復印件;
(四)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四、補貼標準
領取標準
(壹)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壹律按2034元發放。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
2021年北京市階段性放寬失業登記,目的就是簡化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現在失業人員登記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主頁,點擊左上角“個人登錄”,進入“北京市統壹身份認證平臺”後,進入“就失業服務”業務,選擇“失業登記”相關事項,填寫失業登記相關信息,審核後即可完成失業登記手續。
壹、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準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照《規定》分配個人賬戶。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壹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醫療補助金中統壹支付,個人不繳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墊付,待失業保險基金補足後並入統籌基金。
三、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在為北京市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為其辦理參加職工醫保手續。
四、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系統記錄的領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數據,於每年12月向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基金劃轉申請,經核對批準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基金轉賬處理。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後,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壹致,其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六、同壹個自然年度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其失業前後、再就業前後享受同壹門診(住院)起付線,所發生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及住院次數累計計算。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即月起失業保險基金中止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需同期重新辦理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手續。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支,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八、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後,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六條 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