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的準入條件相對嚴格,人才引進工作人員將享受更多的優惠待遇,人才引進工作人員的定級更高,人才引進工作人員的引進條件更寬松。
如大學、醫院等機構。引進的人才主要是技術人員。人才引進後,習慣上給予優厚的人才政策待遇,如安置費、科研經費、住房補貼、租房補貼等等。此外,很多單位在招聘時會特別註明“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而不是像其他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壹樣,使用“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表述。這是什麽意思,兩者有什麽區別?
這得從單位性質說起。目前,全國各地的事業單位都在有序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其中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是改革的重點。這兩類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取消事業編制,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也就是說,今後高校、醫院仍將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繼續承擔公益屬性,但招聘人員壹般不再使用實名制事業編制,而是統壹使用非實名制事業編制。人員入職後,在職時可享受相應的編制待遇,離職後編制歸單位,不再歸個人所有。由於現在事業單位都實行聘用制管理,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轉正後必須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這和上面的特殊才能是壹致的。
但從編制性質來說,所謂納入編制管理的人才,基本上是指備案制人員,也就是上面說的非實名制登記編制。相對於實名制的事業編制,前者屬於單位,後者屬於個人;前者可以調到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而不失去編制,後者離開單位就意味著身份的喪失。兩者在設立的性質和穩定性上有著本質的區別,需要特別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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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