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標準香港基金
有100只左右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開展的基金互認工作,將允許符合壹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據證監會初步測算,截至2014年底,符合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今年壹季度末,符合互認標準的內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按《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香港基金進入內地需滿足的條件包括: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香港證監會重大處罰;采用托管制度;基金類型為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及指數型;基金成立1年以上,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高於50%。內地基金進入香港也需符合對等條件。
規定要求,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應當委托內地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產品註冊等事項,且代理人應當是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
申購香港基金流程與內地基金相同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香港互認基金可以委托內地基金銷售機構進行公開銷售,內地基金投資人可以到相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申購業務,具體業務流程與申購內地基金產品相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在全球資本市場迅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資管理和跨境基金銷售活動日趨活躍,內地與香港在金融產品及服務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有必要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的平臺,促進兩地基金市場的***同發展。且滬港通壹直保持平穩運行態勢,為基金互認的推出起到了良好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