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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費留學的條件

2015公費出國留學申請類型及要求

1,博士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者是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是碩士研究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者是壹年級博士生。高等學校的申請人應是申請時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必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復印件、免學費或學費資助證明復印件、國外導師簽署的學習計劃(外語)復印件、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復印件或國外機構/導師出具的外語資格證明。錄取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博士生聯合培養

申請時應為在高校/科研機構就讀的全日制優秀博士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3月20日以後出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交國外教育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復印件、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學校註冊證明、選拔單位出具的外語考試(考核)證書或國外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資格證書或雅思/托福/WSK考試成績單、可能發生的學習相關費用;錄取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的,由選調單位另行出具同意延期答辯和畢業的書面證明。

3.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應不超過30周歲(1981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或優秀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提交外國教育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只能申請現有的研究生項目。詳見201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清單及項目指南。

4.訪問學者(包括博士後研究)或高級研究學者。

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支持的,回國後必須工作滿五年,才能再次申請。

出國對於壹部分人來說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對於家境不好的學生來說是不可能的,更別說出國留學了。公費留學為家境不好的學生提供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