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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常務委員會

9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十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提出了未來五年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目標。

即到2025年,醫療保障體系更加成熟定型,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點領域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據悉,這是中國首個全民醫保專項五年計劃。相關措施呼應民生關切,直面醫保制度中的短板,體現了國家對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視。其中,規劃提到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商業保險在助力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方面需要把握三個機遇。

“十四五”計劃中的國家醫療保障計劃

建議始終堅持保險的基本理念,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規劃內容,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網絡。

“十三五”期間,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6543.8+0.36億人,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和70%左右。國家組織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平均下降50%以上,人民群眾醫療安全感持續增強。

盡管上述數據令人鼓舞,但規劃也指出,我國醫療保障發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尚不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仍顯不足,醫保、醫療、醫藥改革協同性有待進壹步加強,醫保服務與群眾需求存在差距。

因此,《規劃》提出了堅持基本、更可持續保護的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基本的、更可持續的發展。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把保險的基本理念貫穿始終,科學合理地確定保險的範圍和標準,糾正保險過度和保險不足的問題,提高基金的整體經濟能力,防範和化解基金的運行風險。

可見,醫療保險“十四五”規劃提出,醫療保險的基本理念要貫穿始終,這也意味著醫療保險“池子”裏的水是有限的,未來不可能所有的醫療費用都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完善包括商業保險、慈善救助、醫療救助在內的保障體系尤為重要。

其中,規劃提到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首先是鼓勵產品創新。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醫療、疾病、康復、護理、生育等領域提供綜合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逐步將醫療新技術、新藥、新器械的應用納入商業健康保險範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與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開發中醫藥防病等保險產品。更加註重發揮商業醫療保險的作用,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創新和完善保障內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責任邊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更好地覆蓋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的費用。探索推進醫保信息平臺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規定實現信息共享。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建立健全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績效評價機制。落實行業監管部門責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突出對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鍵環節的監管。

商業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定位

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參與者,補充醫療保險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的領導者。

事實上,國家醫保局在2020年9月就“十四五”醫療保障規劃公開征求意見;20215年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再次提到,完善多層次醫保體系,分類優化醫保救助政策。

鑒於“十四五”規劃,商業健康保險將迎來哪些發展空間和機遇?對此,業內專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讀。我們將壹些不同意見整理如下: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明來

《規劃》強調,未來基本醫療保險不可能完全負責。商業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都將在“十五”期間迎來大發展。特別是要把目前的三次分配、* *和富人結合起來,構建壹個防止因病致貧的系統工程,不能再單純依靠基本醫保。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鞏崢教授

“十五”期間,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重點任務,應該是全面加快法定醫療保障制度的優化和定型,同時構建比較完善的醫療保障法律體系,並促使其進入法治化軌道。其中,應出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明確不同層次的功能定位;以商業健康保險為重點;促進慈善醫療發展被列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必要內容,並根據慈善法的規定加大支持力度。

丁少群,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全民健康保險“十五”計劃將圍繞“四個機制”和“兩個支撐”展開。“四個機制”:壹是完善公平適度待遇保障機制;二是完善穩定可持續的融資運行機制;三是建立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四是完善嚴格有力的資金監管機制。

“兩個支撐”:壹是統籌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二是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在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商業保險將被定位為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參與者、補充醫療保險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和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的主導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

需要註意的是,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保障範圍、籌資方式、理賠範圍和原則、商業模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有必要在明確邊界的基礎上建立合作機制。引入商業保險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兩個問題必須處理好:壹是需要政府明確授權。商業保險不是政府部門,無權監管醫保基金。政府授權它監管,就要界定權限的邊界,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要有統壹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