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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的問題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 死者的遺產壹般按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繼承。

如果死者去世時,只有配偶還健在(還活著),沒有任何子女或後代,該配偶作為唯壹繼承人繼承死者所有的財產。如果死者去世時, 留有配偶和子女,其配偶要和其子女平分財產。如果死者有子女在死者去世之前去世, 去世的子女留有子女(即死者的孫子女),死者的配偶要和自己的子女和孫子女平分死者的財產。但不管死者的子女和孫子女有多少人, 死者的配偶應繼承的份額不得少於三分之壹。例如, 王某和張某生有三個孩子, 王二, 王三和王四。 王二和王三各有兩個孩子(即 王某和張某的孫子)。 但是, 王二在王某去世前病死, 留下自己的配偶和壹個孩子。如果王某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 王某的遺產將在張某, 王三和王二的孩子之間分

配。這樣,張某作為死者的配偶可得三分之壹的財產, 王三和王四可得九分之二的財產, 死去的王二的兩個孩子平分九分之壹的財產。

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配偶, 死者的健在的子女平分死者的財產。如果死者有子女在他之前去世, 但死去的子女留有子女(孫子輩),孫子輩分配其死去的父或母應得的份額。例如, 死者去世時沒有配偶, 只有兩個女兒和死去的兒子生的兩個孩子(孫子輩)。 這樣死者去世時, 他的財產中三分之壹歸第壹個女兒,三分之壹歸第二個

女兒,三分之壹 由兩個孫子平分(各得六分之壹)。

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配偶, 沒有子女, 沒有孫子女來繼承產, 死者的父母平分死者的財產。如果父母只有壹個健在, 健在的父或母繼承所有財產。

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配偶, 沒有子女或孫子女健在, 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分死者的財產。如果兄弟姐妹中有人已在死者之前死去, 死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平分其死去的父或母應份得的份額。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兄弟姐妹健在, 死者的侄子侄女平分財產。 如果侄子侄女有在死者之前去世的,去世的侄子侄女的子女平分其死去的父

母的份額。 例如, 死者有兩個妹妹和死者的哥哥的兒子(侄子), 兩個妹妹各拿三分之壹, 死去的哥哥的兒子(可能有幾個)們分配其父親應得的三分之壹。 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兄弟姐妹健在, 只有死去的妹妹留下的兩個孩子(孫侄子女)和死去的哥哥留下的五個孩子(孫侄子女), 這七個孫侄子女只得七分之壹。

如果死者沒有健在的兄弟姐妹,侄子女,孫侄子女,死者的爺爺奶奶如果還活著,死者的爺爺奶奶平分死者的財產。死者的爺爺奶奶只有壹人活著,活著的爺爺或奶奶繼承所有遺產。

如果死者沒有活著的爺爺奶奶或其他近親屬。 活著的死者的叔叔嬸嬸平分其遺產。死去的叔叔嬸嬸的子女(即死者的堂兄弟姐妹)平分其死去的父母應份得的份額。 如果死者去世時, 沒有叔叔嬸嬸還活著,活著的堂兄弟姐妹平分其遺產。例如,死者去世時有壹個嬸嬸活著, 叔叔已去世, 但叔叔有兩個兒子還活著, 死者的堂兄弟

之間平分二分之壹的財產, 死者的嬸嬸壹人得二分之壹的財產。但是, 如果死者的叔叔嬸嬸都已死去,叔叔嬸嬸各有三個孩子,即死者的堂兄弟姐妹, 這六個堂兄弟姐妹 各得六分之壹的遺產。

如果死者沒有任何繼承人, 包括沒有繼承人活著, 找不到活著的繼承人,活著的繼承人不出來繼承財產等, 經過壹定的法定程序後, 死者的遺產送給當地的縣郡教育委員會用作教育基金。

上面的幾種情形發生在死者沒有留遺囑或者遺囑有缺陷甚至無效的情況下。 如果有遺囑,死者的財產壹般按照遺囑上的指示辦理。 因此,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特別安排的,應準備壹份有效的遺囑以便後人明白遺囑人的意願。 比如說, 爺爺想留下壹份財產給孫子輩,如果沒有遺囑,按照上面的財產分配順序,孫子輩幾乎拿不到任何財產。 如果遺囑裏指定孫子輩得多少,他們壹定會得到。想通過遺囑贈給其他個人或組織,也必須用遺囑。